发布时间:2025-02-01 16:51:00
如果您想要投诉小区物业,首先应当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有责任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物业管理投诉。1. 您可以向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报告问题,该部门是物业管理的主管机构;2. 在投诉之前,请确保您已经做好相关准备。尽量避免仅用口头方式提出投诉,而是尽量以书面形式提交;3. 在书面提交之前,请回顾您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协议,明确物业公司未能履行的职责,并确保您提供的证据充分且完整。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当且仅当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时,业主才可以解聘物业公司。
扩展资料: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包括:
1. 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2. 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3. 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4. 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5. 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6. 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7. 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8. 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9. 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0. 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